河南3位被训诫访民报案要求警方调查未获受理

2014年02月19日08:10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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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翟林天(左)、王桂珍(右)在训诫中心拍照存证。 访民翟林天(左)、王桂珍(右)在训诫中心拍照存证。

  早报见习记者 王健 发自河南南阳

  昨日,河南南阳杜吉阁等3位访民前往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调查他们被当地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关押一事,但未获受理。

  两天前,69岁的访民张凤梅也和儿子一起前往该市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训诫15天是非法拘禁。但一位值班民警答复说,这是政府行为,警方受理不了。

  2月13日,河南省政法委明确表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一律取消。河南省信访局亦表示,将总结反思过去几年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训诫教育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依法处理。

  “训诫本质是非法拘禁”

  昨日,曾被训诫中心多次关押的杜吉阁和王桂珍等人前往南阳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他们被训诫一事,但警方并未受理。

  此前一天,得知训诫中心被取消的消息后,杜吉阁等当地四五十名曾被训诫的访民,到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讨要说法,政法委书记李宛生一对一接待了他们。

  杜吉阁告诉早报记者:“我问李宛生,新闻上说训诫中心违法。他说,不违法,你看错了。”最终,访民们并未得到任何说法,于是,杜吉阁选择昨日到派出所报案。

  杜吉阁对早报记者称,去年12月底,她在北京上访的时候,被南阳市信访局副局长李保灵截回,一回来便被关进了训诫教育中心。

  今年1月6日晚9点左右,杜吉阁被送至南阳市拘留所,被行政拘留10天。杜吉阁向早报记者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其赴京上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

  据杜吉阁介绍,至今她已被训诫五次、拘留两次,“2011年2月,我被训诫中心关了2天,然后又拘留了9天。拘留都有手续,但训诫都没有手续。”

  另一位访民王桂珍今年63岁,因一桩伤害案,她已上访十多年:“我已经被训诫二十多次了。”此外,她还向早报记者出示了6份裁定拘留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劳教决定书,“不过劳教没有执行。”

  就上述情况,早报记者致电李宛生求证,但其听闻是记者采访,便迅速挂断电话,此后再不接听。随后,记者又发去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时,李宛生并未回复。南阳市信访局副局长李保灵则回复称:“请查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回应情况。”

  “啥手续都没有给”

  同样有此遭遇的还有先后被关押训诫15天的访民张凤梅。她和儿子杨金国认为必须讨个说法,“说关就关,说放就放,啥手续都没有给,不是非法拘禁是什么?”

  为此,张凤梅和杨金国16日下午到南阳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车站大队报案,称自己被非法拘禁,要求派出所立案。

  据杨金国介绍,一位值班民警在请示领导后告诉他,这个事情是政府行为,不属于派出所管,“我这受理不了”。

  17日,杨金国前往光武分局,就警方不受理报案一事进行投诉。一位接待民警在记录后表示,两天之后会给出答复。

  张凤梅被训诫中心关押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律师沈国勇、王录春曾前往南阳实地调查。昨日,沈国勇向早报记者表示,他们预料到警方不会受理,但从法律上来说,当地派出所不受理,还可以去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检察院控告。

  沈国勇告诉早报记者:“根据我们初步判断,训诫中心不是正规合法的机构,关人训诫从本质上讲是非法拘禁。但训诫中心只是一块牌子,连组织机构代码都没有,如果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先让警方立案调查比较合适些。”

  关于河南取消训诫中心及所涉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河南省政法委一位人士向早报记者表示,此事由河南省信访局负责。而河南省信访局综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则让记者查看新华社通稿。

(原标题:河南被训诫访民报案未获受理)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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